不是我以为的那种故事。花了将近一个小时来铺垫太长了,哪怕看到后来发现了伏笔也并没有很惊喜的感觉。演员演技虽然出色,但角色之间的互动和交锋并不多,整个故事像是一场大型回忆。直到最后,才明白曾经众人眼中被视为异类的怪人原来是这么诞生的。
就像这部电影里,斯坦的欲望的确帮助他抓住了机会,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改善了生活。但是当他太过界时,又被同一种欲望给毁了。这个角色有句台词:当自己过界时才能知道自己过界了。这句话换成我们的老话就是:不撞南墙不回头。资本是好的,但无度的资本呢?另一个问题,人有能力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吗?如果能,为什么能?如果不能,为什么不能?
扯什么精神分析实无必要,用片中的台词来说,只是大家都“多少有点亲子问题”。从几位替代了父亲的角色,到弑父恋母的库珀,怨恨母亲的大魔王,再到被父亲送去参军的孩子,出生时害死母亲的胎儿制成的标本,被迫流产的富商情妇,片中无数组繁复的亲/子符号组成一张诡秘之网,仿佛这世上只有父母害死孩子或孩子害死父母两种命运。
画面巨美,镜头巨好看,故事也凑合,但是…前后半段从哪方面来看都是完全割裂的啊!不过即使如此,我也为魔兔cp加一颗星。我太喜欢这种“干什么都没用最后还是走上宿命的失败”的主角了,大魔王这么解释这一现象:“What happened to you? ”“Life. Life happened to me.”
7分,摄影、服化道和表演很出色,视觉上非常漂亮,有40年代惊悚片的味道;但抛开技术来看,这就是个白手起家的简单故事
通灵术就是一念地狱,内心自卑的异乡人对名利的追逐就像片名一样,nightmare alley通往噩梦。
本来还在琢磨为啥把背景铺垫得如此详尽,甚至到能说冗长的地步。突然灵光一闪—我看你个陀螺就是单纯想拍马戏团!(当然确实也很适合拍
完全消解了原版里男主的性本恶和马戏团的神秘色彩 不是陀螺的话根本不会看完的程度 还原了老版最初想要的结局 但放在新版里水土不服
没看过原作和老版本单纯是被海报欺诈来的无辜路人说实话这卡司感觉不用演往那一戳就可以打五星结果不知道导演脑子被感染了硬生生用150分钟让人给他只能打两星还是友情价看在魔兔有那么一秒钟是同框的面子上就不考究剧情有多老套凯特的演技可真是没话说她不管自信脆弱咄咄逼人诱惑感性都能拿捏那么到位这就是天生演技刻在DNA里的女人从她的伤疤和负罪老头的独白来看她也不是单纯要坑男主应该属于一箭双雕预谋已久让你说我不够强大现在曾经害我与看不起我的两个恶魔骗子都遭到了应有的报应回归了他们本该呆着的位置真是可喜可贺导演稍微改编下原著让大魔王和小白兔重遇然后过上幸福快乐的人生活那这票房也好评分也罢不就都有了吗前期铺垫那么长只为对应最后我生来就是干这个的料有点太过牵强塔罗姐其实警告过他是他自己丢失了放弃的机会做了错误决定
最喜欢开头马戏团的一段。视觉上有独特的地方,场景氛围塑造的很不错。男主全程就是自我膨胀,到最后沦为geek。这个片子对精神分析有很多特别批判的地方 哈哈
被斯科塞斯盛赞的电影。(我脸盲到差点儿分不清齐娜和布兰切特!
看到kate和rooney又共演了就买了票去看,还以为能看到些基情,有些小遗憾。电影的话就感觉没什么意思。当能刚好又让我思考一下欧美那个年代所共有的马戏团回忆,还是蛮有趣的
真的很像一个mini series的节奏,karma, oh karma.
7.0 超长第一幕,陀螺的黑暗风格得以充分展现,剧情简单,节奏慢,头重脚轻,选角失败(男主)。童年创伤,怪人故事。
中规中矩,整体上就是讲述了命运的循环(geak出现的第一眼,我就猜到这是未来的男主),剧作没什么太大新意,更像是一则有点过时的社会寓言——咱们做人还是得诚实,别搞偷摸抢骗,妹有好果汁吃。
[명씨네] 这不挺好吗。即便引线埋得并不深,也隐隐猜到最后会出现那句台词(temporary job),结局还是非常有冲击力。完全招架不住心理层面的惊悚,或许因为逐渐感受到堕落是一种本能,看到人的贪欲呈指数式膨胀,他可以那么轻易地臣服、溃退、作恶、失去人形,就憋闷得慌。陀螺的片讨厌和喜欢的好像各占一半,但不得不说整体性都很强,适合“大片”的无短板技术型。而且他的“暗黑”元素也并不是奇观式的堆砌,很多时候观看的不适是因为发现了欲望的灰色地带,不像有的导演只为展现自己的私人癖好(...)可惜的是篇幅已经做到这么长了,但对三位女演员的刻画都不够立体。
当你陷入了一种狂热的地步不能自拔的时候,你还能告诉自己马上结束吗。self destructive trait is on everyone
对不起,欧洲人对公平的追求超越了对效率的渴望。也有可能我被美式管理术PUA了。
陀螺美学集大成,美术设计太强了,故事层面确实可说的不多,中文片名太耽误事儿了,只能说片名也是一种“障眼法”?
陀螺美学集大成,美术设计太强了,故事层面确实可说的不多,中文片名太耽误事儿了,只能说片名也是一种“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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